关于申报2022年度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

2022-07-27 11:02 来源:济宁市科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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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实施《济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(2021-2025年)》和《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增强科普服务能力,培育科普示范典型,市科协决定实施济宁市科普示范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任务目标

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,以增强科普服务能力为重点,以重点扶持精准培育为手段,力争在2-3年内,在全市范围培育打造一批科普设施完善、科普展教资源丰富的科普示范阵地,引领带动一批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的科普示范团队,开发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资源,努力构建普惠创新、全面动员、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格局,推动新时代科普工作全面提升,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。

二、工程项目种类、数量和支持标准

(一)科普团队10个,支持标准:2万元/个。

(二)科普阵地15个,支持标准:4万元/个。

(三)科普资源10个,支持标准:2万元/个。

二、推荐申报范围和条件

(一)项目推荐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、市级学会、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。各县市区科协可推荐全部项目;市级学会、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可推荐科普团队、科普资源项目。

(二)申报范围条件如下:

1.科普团队,包括科普专家工作室、科普志愿服务团队。

科普专家工作室:由知名专家(特别是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)领衔,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机制,能创作科普资源,具备开展社会性、群众性、经常性科普活动能力的阵地和团队。领衔专家须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,热心科普事业,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专、兼职队伍,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,具备独立开展科普活动能力。有相应内部管理机制,制订完善科普资源生产、服务基层、媒体传播机制等。具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、场所和必备的保障条件,能利用本学术领域科研场所、重点实验室、重要科研设施设备等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、开发科普资源、普及重大科技成果,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科普活动。能够产出适于传播的科普作品,同时建有新媒体公众号等自身传播渠道。在科普创作、科学传播等方面有一定社会影响力。

科普志愿服务团队:由各级科协组织和相关机构成立的科普志愿者队伍、科技志愿服务队、科普报告(宣讲)团队等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或依托单位具备法人资格;具有稳定和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,内部管理机制完善;在科普创作、科普产品设计研发、科学技术传播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做出较好成绩,有一定社会影响力;应具备明确的科普研发、科普创作、科普服务目标方向和规划。重点支持在社会上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团队。

2.科普阵地,包括户外科普设施、科普教育基地。

户外科普设施:在社区、公园、广场、车站、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,利用道路、广场、公园、水面、景点、儿童活动场地等户外公共空间,建设科普体验设施、科普长廊、科普广场、科普小路、科普公园等建成的科普设施,与周围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,形成全天候、开放式的室外科普场景。

科普教育基地:2019年以来,市科协命名或市科协联合相关单位命名的基地。设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,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;具有室内或室外科普场所,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科普设施设备完善;全年开放不低于150天,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。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、特色鲜明、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公益性科普基地。

3.科普资源,包括科普作品、科普宣传资源。

科普作品:具有成熟的出版条件,申报时已完成全部作品80%的内容,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出版协议,并能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出版的科普图书;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传播的系列原创科普(文艺)短视频和科普图文等作品。

科普宣传资源:在主流媒体已设立或2022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开播的科普栏目;在微信平台持续更新的科普公众号;面向公众举办的科普展览等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按照差额原则分配推荐名额。

(一)各县市区科协:可推荐科普团队项目2个,科普阵地项目3个(户外科普设施不少于1个),与科普资源项目2个。

(二)市级学会、各企事业科协:可推荐科普团队项目、科普资源项目各1个。

(三)科学素质工作有关单位:可推荐科普团队与科普资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;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按属地管理,由县市区推荐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2022年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报送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。

(一)基础考察。各推荐单位根据项目要求,择优遴选项目单位,在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基础上,确定项目单位,并指导项目单位填写申报书、整理支持材料。

(二)项目申报。各申报单位填报《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》,并提供图文影像等相关支撑材料,核实确认后提交推荐单位。

(三)项目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,向市科协报送正式项目申报书,同时提交推荐名单,同一类型多个项目的应排出推荐顺序。

(四)项目遴选。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,择优评定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入选项目单位,并在济宁科普网进行公示。

(五)项目实施。项目公示无异议后,项目单位应严格参照申报书内容,及时开展项目建设,合理使用项目资金,如期完成项目建设。推荐单位应继续指导项目单位细化示范工程建设内容,加强监督管理和经费保障,确保项目运行顺利、资金使用安全。

(六)资金拨付。市科协统一拨付支持资金到项目单位。项目单位严格《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》《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使用资金,项目推荐单位做好资金监管使用。项目启动后,市科协于当年拨付50%的项目资金,在次年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下50%的项目资金。项目验收不合格或存在其它情况的不再拨付,所列资金另外遴选新项目。

(七)检查验收。项目单位应根据附件1中的具体验收标准,于12月底前完成阶段工作,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材料。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单位开展初期验收指导,将完善的验收材料报送市科协。市科协对项目实施情况、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。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按照要求实施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,将追究责任,取消示范工程项目单位资格,并追回项目资金。

(八)后续支持。对于验收优秀项目,市科协将选做优秀项目予以持续支持,特别优秀项目将被推荐参加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评选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项目推荐,向市科协科普部报送项目推荐函、申报书(电子版和PDF文件发邮箱,盖章纸质文件1份寄市科协)。

联系方式:王方辉  3739891

刘文杰  3739892

邮寄地址:济宁市北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B-621房间

市科协科普部邮箱:jnskxkpb@163.com

附件:1.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标准

2.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申报书


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办法(2).docx关于申报2022年济宁市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(4).docx


2022年7月23日